○○○ 您好,
考試成績已放榜清單
考試成績於考試後一個月個別寄發成績通知單。
每一單元以100分為滿分,成績在60分(含)以上者為合格。
合格單元之成績有效保留期限為3年。
本簡章第三項學歷及工作年資不符合者參加本項鑑定考試,得於甲、乙兩個單元成績均合格時發給專業鑑定合格證明,俟其條件符合時,再經申請核給資格認證證書,並酌收證書審查費大小二張共陸佰元。專業鑑定合格後申請核給資格認證證書之有效期限為五年。
項目 考試名稱
及報考單元 准考證號碼 考試成績 是否合格 成績有效
保留期限
甲單元 乙單元 甲單元 乙單元
1 品質工程師
資格認證考試 , 甲乙單元 988070 77 72 合格 合格 2012/12/31
2010年1月11日 星期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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